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0-12-08动态浏览次数:52



中共上海健康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健医委20199

直线 2


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

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中心)、部门,附属卫校: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于二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教代会提案表


中共上海健康医学院委员会

201972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形式。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提高提案质量,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案由的提出

1.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按一事一案提出。

2.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每份提案要有提议人及另有2名以上(含2名)正式代表附议,或者10名以上正式代表联名提出提案,不足上述人数的不能列为提案。

3.提案可以在教代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4.代表提出的提案,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日期内集中受理,递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5.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包括案名、案由、分析说明、建议或者措施。纸质提案表递交,需在网上下载提案表,提案人、附议人均应当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名;也可通过网上提案系统操作。

二、立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学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其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属于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属于二级学院和职能部处有权处理或者解决的内部问题

(4)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问题不列为提案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秘书组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审查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提案集中受理后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进行归类处理,在下次代表大会上进行报告。

四、提案的处理

1.对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按其内容,分别交分管校领导阅批后,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2.所有接受处理提案的部门,均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及分管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负责地在规定时限(部门自接到分管校领导的批示起60个工作日)内将明确的处理意见在提案表内(或网上教代会提案系统内)填写,同时向提案人作出明确答复。

3.立案5个月内,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

4.若在意见反馈中,提案人不满意提案处理的意见,则应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牵头,由提案人与分管校领导或者处理部门负责人见面,经沟通,取得共识后在反馈意见中签字。

5.提案结束后,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6.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工作报告。

五、机构设置

教代会设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协调以上各项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任期同步。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须经校教代会主席团确认,提交大会通过。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教代会主席团。

七、本暂行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第  届第  次教代会

 提案表

提案人


部门


联系方式


附议人






案名  


案   由


和         建


  1. 审核意见

  1. 立案

  2. 退回,不予受理

  3. 作为意见、建议,转直接答复提案人。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2. 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主办,由会办,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分管校领导

                年     月     日  

  1. 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部门:主办负责人


                            会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4. 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提案人

年    月    日

说明:1.一事一案,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

  1. 每张提案必须由两人以上附议人(教职代会正式代表)签名或10名以上正式代表

        联名;否则不予受理。

3.提案内容不够可附页。

4.本表一式两份(提交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本),提交校工会。


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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