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0-03-30动态浏览次数:80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体育协会的蓬勃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在党委领导下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规范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上海健康医学院工会(校工会)的领导与管理,下设单项文体活动的分会。

第三条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协会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职工文体协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工会文体委员兼任。教职工文体协会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秘书长1名,由相应协会分会会员选举产生各分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会长或顾问;各会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五条协会分会采用会长负责制,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工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教职工文体协会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并指定一位专职人员分管教职工协会工作。

第七条每个分会全年要制定活动计划,制定相应的会员活动及培训方案,既要有日常活动安排,还应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必要时,组队代表学校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分会负责人

第八条会负责人的条件:

(一)必须是相应分会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符合相应协会分会发展需要的特长或爱好;

(三)热心文体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第九条 分会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会工作,全面负责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有计划的合理使用校工会下拨的活动经费;

(六)寓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于活动之中,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申请加入协会者,均可参加协会。

第十一条工会会员加入协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相关分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名单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每位会会员只能申请参加1~2协会。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学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

提出申请,享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协会成员未经报批私自组织外出活动后果自理,责任自负。

第五章 各分会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各分会的成立:

(一)教工协会分会由发起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筹备。

(二)成立协会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0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协会分会章程。

(三)申请成立教工协会分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工会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分会年度活动计划书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批准筹备成立的教工协会分会,应当召开分会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1名,通过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六条各分会的变更与注销:

(一)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须在15日之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二)教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每年招新后,协会分会在编会员数不足20人;

2、全体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3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章 协会经费与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学校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分会的年度计划和提交的预算,经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定下拨活动经费额度。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限于协会开展活动之用

(二)坚持厉行节约、量入出的原则

(三)按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列支。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

(一)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会负责人主管本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与报销;活动经费可用于活动所需器材、专业老师指导费、承办活动宣传及会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各类比赛训练所需餐费及必要的交通和租车费,协会比赛服装统一购买,一般不超过15套,每套单价不超过300元。

(三)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

(四)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11须向学校工会报告。

第二十条日常管理:

(一)各教职工协会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二)各教职工协会分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校工会注册,更新会员信息,并上交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学校工会根据计划进行的定期检查;

(三)各教职工协会分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并接受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凡参加全国和省、市组织活动得奖的个人、团体,协会根据活动项目提出申请,按照学校工会有关奖励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各教职工协会分会应在活动前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新闻报道,并及时报送学校工会;

(五)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96月修订起试行,解释权归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健康医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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