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4-15动态浏览次数:400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羽协” )为上海健康医学院工会所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

    第二条 院“羽协”的宗旨是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院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的相互交流,提高球艺,强身健体,推动学院群众性羽毛球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 院“羽协”在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国家羽协的章程和条例,执行有关竞赛规则及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设会长1 ,秘书长1名。第一届会长由  朱勤  担任,秘书长由 许敏 担任。

    第五条 第一届会长、秘书长由学院产生,任期三年。以后每届正会长、秘书长均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第七条 主要职责:〈1〉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策划组织本会活动,宣传贯彻学校有关指示,执行学校正确路线,协调协会与学校及协会内部之间的关系;〈2〉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安排组织协会会议及协会宣传工作,负责协会与工会的联系工作。

3协会通讯员由吴庭华担任。

第三章  会员及任务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并对羽毛球球运动具有一定兴趣的我院教职工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协会内部选举、被选举权;〈2〉参加协会各种形式的活动和比赛;〈3〉对协会工作发表见解和建议;〈4〉申请退出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及协会内有关规定,服从协会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协会所分配的任务;〈2〉自觉维护协会利益及声誉;〈3〉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协会活动和比赛,为协会的发展壮大出谋献策;〈4〉维护训练场地及公共运动器材的完好。

 第十二条 结合院工会的工作安排,不定期地在校内组织各种类型的比赛,为普及群众性羽毛球运动而努力。

    第十三条 组建、管理院羽球队。从协会中选出可以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校外比赛和交流的会员组建成院羽毛球队。定期对院羽毛球队进行活动和训练。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十四条 羽协主要活动有:〈1〉、定期组织内部训练和比赛;〈2〉、举办专业讲座辅导和提供专业教练指导;〈3〉、组织同其他单位的交流和比赛,切磋球技,开阔视野;〈4〉、组织参加上海市或市教委举办的各项羽毛球赛事。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主要有:〈1〉工会拨款;〈2〉个人会费;〈3〉有关单位的赞助费。

    第十六条   “羽协”的经费由“羽协”指定专人管理,全部用于“羽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院工会和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十七条  会费的交纳和管理办法由协会统一制定。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报院工会审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羽毛球协会负责解释并组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