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召开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023年讨论稿)表决大会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3-11-16动态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激发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11月16日下午,药学院党总支、药学院工会组织召开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023讨论稿)表决大会,药学院院长徐一新主持会议,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大会。

徐一新院长就《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023年讨论稿)》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实施细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徐一新指出,本学院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是:结合学校专任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水平和二级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实现学院“十四五”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提供机制保障。

徐一新表示,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023年讨论稿)坚持“以岗位为基础,能力与贡献相结合”原则,多劳多得,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职责、任务量化”原则,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统筹兼顾,奖惩分明”原则,同时兼顾教学、科研、管理三方面贡献,奖优惩劣,建立相对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大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工作量随学院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协调发展。

徐一新强调,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关乎药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关乎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落实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公平公正做好这项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不断增强药学院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创新就业工作的内生动力,有力促进药学院高质量教育教学发展。

会上,全体参会教职工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大会最后进行表决,《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2023年讨论稿)》通过。(编辑:药学院办公室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