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8暑期教职工休养工作计划
根据2018年5月18日教育工会2018年暑期休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8)35号),疗休养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经校人事处书面授权,校工会具体操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6月5日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暑期教职工休养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工作
1、成立教职工疗休养领导小组。
组长:郑沈芳 于 莹
组员:金东英 郑学文 王永芝 凌文惠
2、监督与公开
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进行公示。工作全程接受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的监督检查。
3、疗休养工作承接单位确立。
为保障教职工在暑期疗休养活动中的服务质量,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教育工会疗休养工作中标承接单位中选取本年度承接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按《通知》和沪教委(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办法》,讨论制定本年度疗休养工作计划,经党委会审核同意,进行公示。
2、确定2018年度暑期疗休养人员名单
经梳理,可以参加2018年暑期疗休养的人员共计349人。
3、开展调研,确定疗休养线路。
在可以参加今年疗休养的教职工中开展网络调研,确定相对集中的5条线路,进行预报名。
4、报名组团,确定带队人员,成立临时党支部。
5、出团前培训
召开领队、支部书记会议,进行组织工作培训。召开休养员动员会,进行安全意识、组织纪律、休养员注意事项及行程安排培训。
6、组织休养,并进行休养团情况反馈、满意度测评及工作总结。
三、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注 |
5 /18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商定2018年疗休养工作计划。 | 根据《通知》和沪教委(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办法》。 |
5/21 | 工作计划递交党委会审核,并公示。 | |
5/21~5/23 | 开展疗休养线路网络调研,预定5条线路。 |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
5/26~5/31 | 第一轮休养员报名 | 确定承接单位 |
6/1~6/5 | 调整休养线路及休养人员名单,确定组团线路及人员情况 | 确定领队人选,成立临时党支部。 |
6/7~6/15 | 签订合同及服务承诺书,确定出团日期 | 工作组对接承接单位 |
7/5 | 召开领队、支部书记培训会、休养员动员会 | 签订健康状况承诺书、离团协议 |
7/19~7/31 | 教工疗休养 | 根据接待能力,可能有前后1天的误差 |
8/1~8/4 | 休养团情况反馈、汇总及工作总结 | 领队递交评价表及满意度测评表 |
四、具体要求
1、休养员享受疗休养的经费标准按“四年一次,人均5000元,超出自理”的原则,根据《通知》“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和不报销景区费用的规定统一组织教职工疗休养。
2、每人可报2条疗休养线路,请注明第一意向休养线路、第二意向休养线路,校工会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组团。如第一意向休养线路未能组团的休养员,自然并入第二意向休养线路的团队,最后确定休养团及人员名单。
3、教工一旦确定疗休养线路,已订票的,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动或退订。若私人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校工会,如已产生火车票或飞机票等相关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疗休养额度顺延一年,如不承担费用视作一次疗休养。如因公,需报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
上海健康医学院疗休养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8日